一、推进战略对接,密切政策沟通

二、深化项目合作,促进设施联通

三、扩大产业投资,实现贸易畅通

四、加强金融合作,促进资金融通

五、增强民生投入,深化民心相通

三、扩大产业投资,实现贸易畅通

  (一)中国政府与巴基斯坦、越南、柬埔寨、老挝、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蒙古国、肯尼亚、埃塞俄比亚、斐济、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缅甸、马尔代夫、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富汗、阿尔巴尼亚、伊拉克、巴勒斯坦、黎巴嫩、波黑、黑山、叙利亚、塔吉克斯坦、尼泊尔、塞尔维亚等30个国家政府签署经贸合作协议。

  (二)中国政府与格鲁吉亚政府签署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文件。

  (三)中国政府与斯里兰卡政府签署关于促进投资与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四)中国政府与阿富汗政府签署关于海关事务的合作与互助协定。

  (五)中国商务部与60多个国家相关部门及国际组织共同发布推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倡议。

  (六)中国商务部与摩尔多瓦经济部签署关于结束中国-摩尔多瓦自贸协定联合可研的谅解备忘录,与蒙古国对外关系部签署关于启动中国-蒙古国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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