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可以分为一般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和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后者比前者反映了更紧密的地区经济依赖和协作。大量的和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都是经济一体化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大大推动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通过相互协助制定经济政策和措施,并缔结经济条约或协议,在经济上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区域性经济联合体的过程。

简介

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国际经济关系中最引人注目的趋势之一,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伙伴国家之间市场一体化的过程,从产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向经济政策的统一逐步深化。

"经济一体化"这个词语的使用是近年出现的。据专家考证,在1942年以前从来没有被使用过。到1950年,经济学家开始将其定义为单独的经济整合为范围更广的经济的一种状态或过程。也有人将一体化描述为一种多国经济区域的形成,在这个多国经济区域内,贸易壁垒被削弱或消除,生产要素趋于自由流动。所谓"区域"是指一个能够进行多边经济合作的地理范围,这一范围往往大于一个主权国家的地理范围。根据经济地理的观点,世界可以分为许多地带,并由各个具有不同经济特色的地区组成。但这些经济地区同国家地区并非总是同一区域。为了调和两种地区之间的关系,主张同一地区同其他地区不同的特殊条件,消除国境造成的经济交往中的障碍,就出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设想。经济的一体化是一体化组织的基础,一体化组织则是在契约上和组织上把一体化的成就固定下来。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全球涌现,形成了一股强劲的新浪潮。这股新浪潮推进之迅速,合作之深入,内容之广泛,机制之灵活,形式之多样,都是前所未有的。此轮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不仅反映了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新特点,而且反映了世界多极化曲折发展的新趋势。

发展原因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雏形可以追溯到 1921 年,当时的比利时与卢森堡结成经济同盟,后来荷兰加入,组成比荷卢经济同盟。 1932 年,英国与英联邦成员国组成英帝国特惠区,成员国彼此之间相互减让关税,但对非英联邦成员的国家仍维持着原来较高的关税,形成了一种特惠关税区。

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并形成三次较大的发展高潮。

1、第一次高潮发生在 20 世纪 50 ~ 60 年代。

尽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雏形可以追溯到1921年成立的比利时和卢森堡经济同盟(1948年荷兰加入,组成比荷卢同盟)。但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真正形成并迅速发展,却是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经济领域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世界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大批发展中国家出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出现第一次发展高潮。

2、20世纪七八十年代初期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经济处于"滞胀"状态,区域经济一体化也一度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在这一时期,欧洲经济共同体原定的一体化计划并未完全实现,而发展中国家的一体化尝试没有一个取得完全成功。以欧洲经济共同体为例,两次石油危机、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全球经济衰退、日美贸易摩擦上升等因素使其成员国遭受巨大打击,各成员国纷纷实施非关税壁垒措施进行贸易保护,导致第一阶段关税同盟的效应几乎丧失殆尽,欧共体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急剧下降。

3、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第二次发展高潮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后,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西方发达国家在抑制通货膨胀、控制失业率方面取得成功,经济的发展推动着区域经济联合,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明显加强。这次高潮的出现是以1985年欧共体关于建立统一市场"白皮书"的通过为契机,该"白皮书"规定了1992年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内容与日程。欧共体的这一突破性进展,产生了强大的示范效应,极大地推动了其他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建设。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主要原因

1 、联合一致抗衡外部强大势力,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直接动因

2 、二战后,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客观基础。

3 、维护民族经济利益与发展及其政治利益是地区经济一体化形成与发展的内在动因。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经济一体化,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体化,其根本原因都在于维护自身的经济、贸易等利益,为本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4 、贸易与投资自由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并持续发展的经济源泉。

5 、贸易创造等各种积极的经济效应,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并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结语

综上所述,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就是在中央政府良好的政策引导下,依靠区域 内地方政府间对区域整体利益所达成的共识,运用组织和制度资源去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从而塑造区域整体优势。作为实现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实选择,这是由中国改革的初始条件决定的。中国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现代化的后发型国家,一方面,计划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深度干预,政府手中掌握了大量的管理和直接运行经济的权力和能力。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发育还极不成熟、公民社会的力量也还有待于发展和壮大,所以,除非政府之间达成共识,通过政府间合作,依靠一致性的行政力量、中央政府的政策资源和法律制度去实现一体化,否则在政府之外几乎没有足够的力量和制度渠道来实现这一制度变迁。当然,以政府合作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并不是强调政府的力量去替代市场,而是试图通过区域内地方政府的共同行动,一起尝试并进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制度创新,为区域内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一个一体化的制度平台。 同时,必须意识到,在一个缺乏普遍的法治规则、统一的市场秩序和完善的区域政策的国度里,要真正建构起一个行之有效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绝非是一朝一夕的事。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甚至连欧洲的一体化也走过了半个世纪的艰难历程。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前景是诱人的。而且近年来,以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为代表的经济区域内各级政府通过实质性的合作所表现出来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绩效,也使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建构一个行之有效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推动和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而实现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也决非是一个遥不可及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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